本项目珲春国药药材进出口有限公司中药材加工建设项目E P C总承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1项目名称:珲春国药药材进出口有限公司中药材加工建设项目 E P C总承包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楼、宿舍食堂、成品库房、物流中心、冷库、恒温仓储库、制剂车间等16栋建筑物的内部装修(包含净化车间装修),装修总面积为9.68万平方米,该项目同时涵盖配套设备采购(包含低温压榨、浓缩提取、超微粉碎、冻干机等60余台设备)。
(1)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完成(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2.5招标范围:按发包人要求完成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饰装修方案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后续设计服务等;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纸涉及到的所有内容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总承包服务;设备采购包含但不限于采购工程范围内约定的设备及材料、负责运输及现场保管、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联动。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投入的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建造师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与本项目(合同额或建筑面积)相类似的房建类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指完成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应至少完成过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者EPC总承包项目业绩(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或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工程所在地的省级或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对涉密工程业绩的认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吉建招〔2017)12号〕〕。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联合体牵头方满足投标人资格3.2中项目经理的要求。
3.6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附表》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拟派的管理团队须为本单位在职或退休返聘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2025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4.招标文件的获取
4.3方式:将报名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经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填写报名登记表后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视为报名成功;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