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子公司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航空”)、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航空”)、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航空”)、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鹏航空”)拟分别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下属SPV公司(作为出租人及债权人)续租飞机用于生产经营,并就每架飞机签署《AmendmentandExtensionAgreement》(以下简称“续租协议”)。海航控股作为各续租协议项下的联合承租人(非飞机实际运营方)为上述子公司履行续租协议项下的承租人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应付的租金等款项)承担担保责任,各子公司分别向海航控股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公司子公司长安航空因融资需要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或“北京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向北京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与北京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长安航空在《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金不高于2亿元人民币。
为共享金融机构授信资源,满足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互保额度的议案》,批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的新增互保额度为158.00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13.00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5.00亿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互保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4-107)。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 研发楼三期A地块7号楼
许可项目:公共航空运输;民用航空器维修;旅游业务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食品销售;出版物互联网销 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飞行训练。(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航空国际货物 运输代理;技术进出口;电子产品销售;化妆品零售; 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旅客票务代理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 其制品除外);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酒店管理 票务代理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品销售;互联网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玩具销售;家用电器 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住房租赁;办公用品销售;体育 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 零售;箱包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 日用家电零售;珠宝首饰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 用百货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美 发饰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海航控股持股比例为70%,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按照实缴计算权益比例海航控股持有权益比例为84.02%。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1341号机场大院 内海南航空新疆基地院内办公楼一楼101室
许可项目:公共航空运输;食品销售;民用航空器维修 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餐饮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 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 航空运输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旅客票务代理;酒 店管理;机械设备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 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妆品零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 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广告发布; 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 的培训);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 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海航控股持股比例为71.3395%,陕西长安航空旅游有限 公司持股比例为25.7129%,陕西省空港民航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9476%。
一般项目: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旅客票务代理;运 输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交通设施维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日用百货销 售;化妆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 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销售;仪器仪 表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 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 除外);酒店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玩具销 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电子产品销售;食品 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 作;珠宝首饰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品);钟表销售;票务代理服务;农副产品销售;服装 服饰零售;鞋帽零售;母婴用品销售;箱包销售;文具 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 器材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 医疗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 售预包装食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 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共航空运输 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海航控股持股比例为86.6816%,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 13.3184% 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按照实缴计算权益比 例,海航控股持有权益比例为90.75%。
许可项目:公共航空运输;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住宿服 务;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 牙及其制品除外);票务代理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 营服务;广告发布;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日用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服装服饰批发;日用百 货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 珠宝首饰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玩具销售;眼镜销售(不 含隐形眼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事项:公司和福州航空共同与国银航祥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签署《AmendmentandExtensionAgreement》(简称“续租协议”),联合续租一架737-800飞机(MSN:60167)。福州航空为上述飞机实际运营人,公司作为联合承租人,为福州航空履行续租协议项下的承租人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应付的租金等款项)承担担保责任。
航空为上述飞机实际运营人,公司作为联合承租人,为乌鲁木齐航空履行续租协议项下的承租人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应付的租金等款项)承担担保责任。
3.担保事项:公司和长安航空共同与国银航昌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签署《AmendmentandExtensionAgreement》(简称“续租协议”),联合续租1架737-800飞机(MSN:60171)。长安航空为上述飞机实际运营人,公司作为联合承租人,为长安航空履行续租协议项下的承租人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应付的租金等款项)承担担保责任。
3.担保事项:公司和祥鹏航空共同与国银航鹏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签署《AmendmentandExtensionAgreement》(简称“续租协议”),联合续租两架737-800飞机(MSN:60173、MSN:60174)。祥鹏航空为上述飞机实际运营人,公司作为联合承租人,为祥鹏航空履行续租协议项下的承租人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应付的租金等款项)承担担保责任。
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北京银行(及按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作为授信人)与长安航空(主债务人)订立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亿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系满足各控股子公司飞机引进及融资的必要担保,被担保的企业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被担保人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且其已为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互保额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本次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61,364.33万元,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14.99%;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61,364.33万元,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14.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为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