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新奥新能(浙江)能 源贸易有限公司、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 公司、ENNLNG(SINGAPORE)PTE.LTD.、 ENNGLOBALTRADINGPTE.LTD.、连云港中新燃气有限公司、金华市高亚天然气有限公 司等控股子公司、合营联营公司。上述被担保 人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融资及日常采购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关税保证保险等业务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在往年担保余额基础上,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及子公司之间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340亿元人民币(实际执行中若涉及外币业务则以当天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此额度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预 计额度有效 期自2026年 1月1日起至 2026年12月 31日。具体 担保期限以 实际签署协 议为准
注: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或新合并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上述预计的担 保额度
1月1日起至 2026年12月 31日。具体 担保期限以 实际签署协 议为准
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或新合并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 剂使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
注:合营、联营企业(包括授权期限内新增的合营、联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则规定调剂使用上述预计的 担保额度
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合营、联营企业(包括授权期限内新增的合营、联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则 规定调剂使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 术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仓储设备租赁服 务;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全资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一)对城市燃气供应、电力供应、自来水供应及其他城 市基础设施领域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 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 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 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 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 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 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 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
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 款和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 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 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 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 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 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子公司所生产产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 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七)购买所投资 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八) 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 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九)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 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根据有关规定 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一)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投资企业提供相 关财务服务;(十二)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 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 三)经批准的其他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 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 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 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生产和销售燃气及燃气设备;燃气设备的设计与安装;燃 气设备、器具的销售和维修;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管 束式集装箱充装压缩天然气);设备租赁;商务信息咨询 (投资理财除外);瓶装燃气充装及供应、钢瓶检测及检 验;热水、蒸汽的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将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方式,具体内容以相关主体与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业务伙伴等合作方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的预计,旨在满足控股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在融资与日常经营方面的合理需求,符合当前实际经营情况。被担保对象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不确定事项,整体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安排,将有助于保障相关企业的稳健运营与可持续发展。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认为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部分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经营稳定且担保为其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均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8.72亿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关联方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为参股公司重庆龙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0.27亿元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对联营合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按持股比例对参股公司GasShanghaiPte.Ltd.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20亿元;其余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