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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Bsports必一体育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作者:小编 日期:Nov.21.2025 点击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增加相应经营范围,同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最终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前后情况如下: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无船承运业务;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维修;集装箱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保险代理业务;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农药批发;农药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无船承运业务;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维修;集装箱租赁服务;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保险代理业务;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农药批发;农药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根据上述变更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改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1)截至2025年12月02日(星期二)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提案2.00、3.00、4.00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关联股东需对提案2.00、3.00回避表决,同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线、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地点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必须按时提供完整文件进行登记后参加。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及个人信息登记。本次股东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的时间为2025年12月05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0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备注:1、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采购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7,8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宁波镍神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20,1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结合目前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宁波高永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高永”)、宁波永佑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永佑”)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分别增加200万元、500万元。宁波高永、宁波永佑为公司参股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不存在董事回避表决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保险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宁波高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过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宁波高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报关业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宁波永佑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过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宁波永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签订相关交易协议,交易履约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并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提交《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至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可确保合法合规地开展相关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委员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日和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2日。

  因上述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22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有效期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为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的自有资金,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持有金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锁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仅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交易。

  2、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年来,全球外汇市场受地缘政治、经济周期、货币政策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频率与幅度显著增加。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外业务的持续拓展,美元收汇结算占比大幅提升,汇率波动引起的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本次交易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锁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具体交易品种选择需结合公司当期外汇头寸、汇率走势预判及业务实际需求确定,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确保交易规模与实际经营需求匹配,以实现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按预期抵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为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的自有资金,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交易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每笔交易的到期日需与公司预计收汇/付汇时间匹配,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同时,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持有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并确保交易规模与实际经营需求匹配,避免过度交易风险。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锁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具体交易品种选择需结合公司当期外汇头寸、汇率走势预判及业务实际需求确定。公司仅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交易。

  本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严格禁止使用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确保交易资金与主营业务运营资金严格分离,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和《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正常业务需要,为有效管控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持有外币资金面临的汇率和利率变动风险,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提高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为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的自有资金,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持有金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心目标为对冲汇率风险,而非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投机交易,但仍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不仅会影响公司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还可能对公司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可能发生逾期,导致外汇衍生品交易延期交割的风险。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回款预测的不准确可能导致外汇衍生品交易延期交割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存在内部控制风险。

  1、针对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针对客户违约风险,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同时拟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办理力度,从而降低客户违约的风险。

  3、针对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规模,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4、针对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况、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范围、内部操作、风险监控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建立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有利于减少内控风险。

  5、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统一上收至公司财务部门集中实施,负责交易方案制定、合作机构选择、交易执行与后续管理。子公司不得自行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需通过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对接,确保交易管控集中化、规范化。

  6、公司仅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交易,优先选择服务能力强、风控体系完善、合作历史良好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合作前需对机构资质、交易报价、服务费率等进行综合评估。

  7、本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严格禁止使用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确保交易资金与主营业务运营资金严格分离,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8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桂方晓先生、吴晋先生、罗培根先生、陈吕军先生、王勇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5年11月12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永夫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为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的自有资金,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持有金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以具体业务为依托,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并审核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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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公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制定〈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5、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了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推进,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发行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22日,并提请股东会审议此事项。

  本次发行对象为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泰投资”),永泰投资系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控制的合伙企业,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经其余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了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推进,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事宜的有效期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22日。

  本次发行对象为永泰投资,永泰投资系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控制的合伙企业,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经其余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增加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同步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

  为及时审议需要股东会通过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下午13时30分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号升阳泰大厦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9)。

  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