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份“汽车保障商业单”中,没有“保险”字样,而是以“保障”一词来表述。
车险续保时,车主们总会接到许多业务员的推销电话,对方真的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吗?近期,多名车主向12345·青诉即办和党报热线反映,一些业务员推销的所谓低价商业车险,实则是一种名为“交通安全统筹业务”(以下简称“安全统筹”)的假保险,车主购买此类产品后,遭遇退保难、理赔难。
“本想货比三家,选择最便宜的商业险,谁知买到的竟是假保险。”车主方先生告诉记者,今年5月,他接到一个车险推销电话,对方自称“某安保险”业务员,可以给予车险优惠。出于谨慎,方先生在互联网上搜索了“某安保险”,发现它是一家正规的互联网保险公司,于是添加了该业务员的微信。对方报价比他之前在另一家保险公司的投保价格低了五六百元,方先生便支付了1912元,投保了“全险(商业险)”。
但该业务员让方先生自行购买交强险。“以前购买车险,商业险和交强险都由业务员一并办理,这次对方让我自行购买交强险,有些蹊跷。”方先生说,他仔细查看业务员发来的“保单”,发现是一份“汽车保障商业单”,最后面的签章不是“某安保险”,而是“某安联保汽车安全服务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某安联保青岛分公司”)。
方先生提出质疑,但该业务员表示,“某安联保”与“某安保险”是业务合作关系,他代销的就是“某安保险”。方先生拨打“某安保险”的官方电话求证,被告知两者并没有关系。
“第二天,我便要求业务员退费,但对方坚持扣除一半费用作为违约金和服务费。”方先生认为扣除这么高的费用不合理。他提出,退费时新“保单”没有生效,正规车险都有至少10天的冷静期,期间可以无条件退保。更何况,他是被业务员欺骗付费。方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全额退款,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下,对方公司同意退款,但还是扣了100元服务费。
方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记者从12345·青诉即办了解到,今年4月至6月,有7名车主投诉“某安联保青岛分公司”的业务员以销售“某安保险”为名售卖“安全统筹”。在社交媒体上,也有多条帖子反映上述情况,许多网友跟帖分享自己的被骗经历,还有人在看到帖子后才意识到自己也受骗了。
有车主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某安联保汽车保障商业单”。记者对比发现,该商业单与“某安保险”的保险单在单证样式上较为相似,但没有保险、保费、保额、责任险等术语,而是称为保障、保障费、保障金额、责任保障等。例如,车主们所熟知的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在这份商业单中被表述为机动车损失保障、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障。
记者多方查证,发现“某安保险”曾发文提醒消费者,警惕“某安联保”“某安联合”“某安车服”等公司假借“某安保险”之名销售产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发现,“某安联保青岛分公司”成立于今年2月6日,但在3月17日就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其经营范围包括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等项目,没有与保险相关的业务。此外,“某安联保”总公司以及苏州分公司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针对车主反映的业务员以“某安保险”之名销售“安全统筹”的问题,记者拨打“某安联保”400客服电话。客服人员称,可能是某个代理商、中介机构的个人所为,他们公司销售的确实是“安全统筹”,并非车险。对于总公司及青岛、苏州两家分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况,客服人员称“正在调整经营地点”。
“当初图便宜购买了‘安全统筹’,谁知发生事故后,对方公司一直不赔付。”车主衣先生说,2021年11月,他通过二手车商购买了一辆二手货车和办理了“某桥统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桥统筹”)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统筹和车损统筹。2022年8月,他驾车发生多车追尾事故,被交警判定全责。
“我的车维修花了1万多元,但‘某桥统筹’迟迟不理赔。”衣先生说,他曾向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求助,工作人员称,“某桥统筹”不是保险公司,不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范围内。衣先生又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但市场监管部门未能联系到该公司。最终他起诉了“某桥统筹”。
虽然法院判定“某桥统筹”败诉,但该公司没钱赔付。后来,事故所涉其他车主和保险公司起诉了衣先生和“某桥统筹”。法院认为,衣先生购买的车辆统筹产品不是真正的车险产品,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有关先行赔付或强制理赔的主张,由衣先生先行承担4辆车总共6万多元的赔偿责任,衣先生可另行向“某桥统筹”主张赔偿。
记者近日在“某桥统筹”注册地——市南区宁夏路某商务楼探访发现,该公司已不在此经营。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某桥统筹”两年前就搬离了,经常有车主、保险公司及相关部门人员来这里了解情况。
在某企业信息查询系统上,“某桥统筹”的页面显示,该公司在2023年6月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也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此外,该公司涉及司法案件500余起,公司法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记者还在某企业信息查询系统上查到,全国有2200余家企业涉及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其中注销、吊销企业950余家,存续、在业的1250余家企业中有460余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在某网络投诉平台上,关于车辆安全统筹的投诉有1000余条,涉及冒充保险、虚假宣传、退款难、理赔难等。其中,网友陈先生反映,他向统筹公司理赔时,竟被要求不能去4S店维修车辆。今年3月,陈先生被人以“某安保险”之名诱导购买了“安全统筹”。6月,他驾车发生单方事故被交警认定为全责,在4S店修车花了1.3万元,但统筹公司的理赔员不认可4S店报价,只赔付5000余元。理赔员指出,补偿协议中规定“被保障机动车发生事故后不支持服务站维修定损方案以及超出维修车辆市场价的方案”。而陈先生表示,他在购买“车险”时没有看过这份补偿协议,而且当时业务员也没有提及这条不合理的规定。
“‘交通安全统筹’原本是运输企业内部的一种行业互助行为,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企业当作不当获利的工具。”一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2012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这里所说的交通安全统筹,是指运输企业要求成员或挂靠车主缴纳一定的费用形成资金池,当挂靠车辆发生事故后可按照统筹合同约定从资金池中获得赔偿。然而,这样的政策支持在一些企业眼里却成为向社会化、商业化转变的契机。他们以“某某统筹”“某某汽车安全服务”之名开办公司,打着正规商业保险的旗号对外销售安全统筹、安全保障或服务保障产品。
业内人士指出,此类统筹公司没有保险牌照,不像保险公司那般须达到注册资本、储备金等资金要求,也不受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因此风险补偿能力及资金安全性相对较低。在理赔事故频发、事故损失较大或者发生资金转移的情况下,资金池一旦不足以理赔就会“暴雷”。此外,在理赔时效上,商业保险具有明确的赔付期限和程序,而“安全统筹”的赔付往往无明确的时间约束,消费者维权难度大大增加。
2024年12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风险提示:以“统筹”“互助”“联盟”为名与车主签订的统筹业务合同不是保险合同,车主的相关权益无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得到保障。此类业务经营者失信风险大,相关业务缺乏严格的偿付能力、准备金、消费者保护等监管约束,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跑路”等现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购买了“安全统筹”的车主可能面临无法获得或无法足额获得赔偿的风险。
今年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4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车辆统筹保险’投诉激增,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成为2024年消费者六大投诉热点之一,主要问题有统筹冒充保险销售,售后理赔难、退保难。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商业险时要谨慎识别,“安全统筹”产品存在理赔难度大、统筹公司跑路风险高、不受政府监管等多重风险。
青岛市调解协会监事长姜东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明确“安全统筹”业务的监管主体和规则,填补监管空白,加强对经营主体的审批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险公司如发现有外部企业或人员利用保险公司名义开展“安全统筹”业务时,应搜集证据,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消费者在购买车险时,应选择正规保险公司,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不被低价等虚假宣传迷惑,当发现有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统筹”业务时,可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
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认为,应尽快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工作,明确将实质上符合保险法定义的业务全部纳入保险监管范畴,对于未经监管许可的业务,按照非法经营保险业务进行处理。